丁仁涛承诺“包赔”公司损失
新嘉联(002188)今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的《承诺函》内容如下:“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驻浙监告(2010)31号)。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兹承诺所有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若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实际损失的界定包括(公司实际支付的)相关赔偿(若有),相关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均由本人向公司全额补偿。上述补偿将在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现金付清。”
目前累计索赔额仅4.3万
新嘉联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30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共三份。该院已受理三位个人投资者分别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累计标的金额43159.66元加案件诉讼费用。公司正积极应诉,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截止2012年年报披露日仍存在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未决诉讼情形的,公司将与丁仁涛另行协商补偿方案。
丁仁涛两次套现料过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新嘉联是专业从事受话器、微型扬声器等微电声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厂商,上市近4年,新嘉联净利润持续下滑,其实际控制人丁仁涛更是领衔高管套现。
新嘉联今年8月16日公告称,丁仁涛、嘉兴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宋爱萍等11位股东(转让方)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下称国大集团)于8月12日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转让方合计出让2028万股公司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交易作价不超过每股11.8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国大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大集团与丁仁涛、宋爱萍还约定,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成为一致行动人,通过上述一致行动安排,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丁仁涛、宋爱萍将合计控制公司28.39%的股份。国大集团承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12个月内不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丁仁涛、宋爱萍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愿锁定其所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12个月。
有媒体报道称,此次丁仁涛转让的股权为500万股、宋爱萍转让的股权为270万股。如果按照最高转让价11.8元计算,丁仁涛和宋爱萍此次套现金额分别达到5900万和3186万元。36个月锁定期刚一结束,丁仁涛就在2010年11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减持均价为12.8元/股,一次套现5760万元。如果此次转让成功,两次套现将让丁仁涛套现金额将超过亿元。
上市以来首现半年度亏损
新嘉联日前披露的2011年半年报显示,201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14.89万元,同比下降9.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4万元,自公司上市以来首次出现半年度亏损。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公司公告并未披露其中原因,在国大集团与丁仁涛、宋爱萍结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下,丁仁涛此次站出来“勇于承担”是出于何种考虑尚不得而知。单单从数额看,目前三位个人投资者索赔的累计标的额也仅4.3万元,与丁仁涛两次套现料过亿元的资金相比不成比例,不排除丁仁涛本人出于让股份转让顺利完成而主动提出对投资者索赔“担纲”,当然,同样也不排除是国大集团进入后,出于担心投资者索赔数额出现不确定的“放大效应‘而影响公司业绩,从而要求丁仁涛“承担”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