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楼论坛信息发布区行业动态室 → 浙江立法保护技术秘密


  共有5571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浙江立法保护技术秘密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水仙
  1楼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电声从业人员
等级:超级版主 帖子:6537 积分:51127 威望:10 精华:39 注册:2005-10-28 8:32:06
浙江立法保护技术秘密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8-4 9:59:22 [只看该作者]

浙江立法保护技术秘密 竞业限期最长不超2年

针对一些企业员工带着企业的核心技术秘密跳槽,使企业蒙受巨额损失的问题日益增多,浙江省决定立法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凡是知悉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可以与技术秘密权利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技术秘密的,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声学楼--声学工程师之家
QQ:350824984,邮件:adrian_chi@163.com,微博:adrian_chi,微信:adrian_chi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水仙
  2楼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电声从业人员
等级:超级版主 帖子:6537 积分:51127 威望:10 精华:39 注册:2005-10-28 8:32:06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8-4 10:00:03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界定的技术秘密范畴涉及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一直以来都是行业内的敏感话题。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权利人要求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合作的涉及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保守技术秘密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约定的,相关人员不承担保密责任。

而且,权利人与知悉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的,相关人员只对约定明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权利人应当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向履约的相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浙江省政府指出,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没有约定期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声学楼--声学工程师之家
QQ:350824984,邮件:adrian_chi@163.com,微博:adrian_chi,微信:adrian_chi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famous
  3楼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天籁之音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71 积分:1118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8-3 15:42:53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8-4 17:25:38 [只看该作者]

沙发,顶下



少一些感叹,多一些行动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原声
  4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爱好者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881 积分:5997 威望:1 精华:0 注册:2005-11-22 8:09:48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8-4 22:46:21 [只看该作者]

年度补偿费,达三分之二,确实可以休息一两年了.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ningliang123
  5楼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论坛游民 帖子:14 积分:284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7-18 11:57:1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8-5 8:05:43 [只看该作者]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一个老兵
  6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518 积分:31704 威望:5 精华:20 注册:2005-10-31 11:40:50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8-6 14:05:42 [只看该作者]

好事.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xianghai
  7楼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侠之大者 帖子:275 积分:3214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3-14 9:10:36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8-7 16:41:34 [只看该作者]



建立自我,追求无我!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tangzj
  8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04 积分:2294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10-31 12:02:03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8-23 14:20:55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政府指出,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没有约定期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出发点是好的,但拍脑袋出台政策就不对了。

1)为什么是三分之二,不是全部或更多?这明摆着就是不让有能耐的人跳槽。
既然是企业限制离职人员,就不能降低他的生活标准!谁跳槽能越跳待遇越低?再说2年时间对专业人员不接触自己的专业是多么残酷的打击,一个人有多少个2年可以被限制?
2)报酬总额如何界定?
3)操作起来难度相当大。好像企业对离职人员没有几个还能与在职的保持一样的关系的。因此如何保证离职人员在此期间拿到这笔钱是个大问题,除非企业在签合同的时候先放保证金到没有利益关系的政府机关。


http://bbs.coolhear.com,东方酷音社区
 回到顶部